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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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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修订)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没有法律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是指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获取、使用政府信息的行为。 本市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有序、便捷高效、无偿共享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为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活动。 本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依法行政监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诊疗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纠纷人民调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的申诉和举报。提出申诉和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投诉人。被申诉和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由本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查明事实的活动。 本市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和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
为规范暂住人口登记,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的决策水平,根据《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没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到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上街区)暂时居住的人员。寄养寄读、探亲访友、出差、就医、旅游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在本市市区的暂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暂住人口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市、区(不含上街区,下同)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前款所称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本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规定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社会保险稽查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进行稽核,并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凡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开展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稽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社会保险稽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降低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龙湖水域保护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发挥龙湖水域综合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龙湖水域保护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龙湖水域保护区,是指位于郑东新区管辖区域内的龙湖、龙子湖、象湖、如意湖、莲湖及相连的河、渠等龙湖水域和湖心岛、环湖等有关区域。龙湖水域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龙湖水域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相关的理论知识或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工业生产、商业经营等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和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是指有偿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墓地是指在土葬区为本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在火葬区,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经营性公墓。在土葬区,应有计划地建立公益性墓地。 建立公墓应贯彻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建立公墓实行总量控制。 市民政部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
为维护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工伤风险企业,是指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煤炭和其他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工伤风险企业均应为所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高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及有关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利用非粘土材料生产,有利于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改善建筑功能的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省公布的目录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的命名、更名和使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及地名标志的设置,适用本规定。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相对稳定,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本规定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泉、岛、洞、滩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划名称,群众自治组织所辖区域名称和自然村名称;(三)城镇道路、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具备仓储、配载、装卸、理货、信息等功能,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有偿服务的场所。本规定所称货运站经营,是指以货运站为依托,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包括货运信息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等。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货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
为了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及促进,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是指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原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特殊功能且原价值1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拥有者),将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含桥涵照明)、广场照明、营造景观照明和建(构)筑物外体照明。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附属设备。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的管理。 城市照明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同步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运行、供水水质、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水井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雕塑建设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室外雕塑。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雕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文明健康的原则,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特色创新,协调发展。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具体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0-01-17
营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用水用户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措施处理后,再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泵房、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电气和自控系统、输水管线、监控、取暖等相关设施。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运行、维护和管理,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0-01-21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化建成区的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以及道路、桥梁、绿化、水务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
徐州市人民政府2020-02-04
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
咸宁市人民政府2020-01-20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01-27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了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主要
2020-01-21
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0-01-20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相关的经费、资产、后勤服务等事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管理,是指对机关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行政活动。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 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科学设置承担机关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0-01-20
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
2020-01-22
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公路桥梁保护,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活动。 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安全高效的原则。 公路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一)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二)公路桥梁用地和桥下空间;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路桥梁安全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桥梁、公路桥梁用
2020-01-22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和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 自然
2020-02-04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单建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县级
2020-02-04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
2020-02-04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为加强剑江河流域的规划、保护、治理、开发和利用等活动,根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剑江河流域为清水江流域在黔南州境内的名称,剑江河流域内集雨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二级支流具体范围是:一级支流:黄河(又名谷江河)(都匀市斗篷山至斗篷山村青塘河段);边江河(都匀市谷江村一组至谷江村岔河河段);杨柳街河(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文德村苦李井至茶园村陆家寨305厂桥河段);摆楠河(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黄丰村至茶园村陆家寨桥头堡河段);木表河(都匀市林荫村老熊洞至剑江村尖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01-31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已经2020年11月4日丽江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浦虹2021年1月29日 为了保护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漾弓江流域(以下简称漾弓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适用本办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0-01-29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18年12月1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9号公布2020年1月2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修改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
兰州市人民政府2020-01-23
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滇池船舶入湖管理,防治船舶污染,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滇池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进入滇池的船舶(渔业捕捞船舶除外)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从事公务、营运、施工作业、科研教学、体育运动等活动的船舶,按照本办法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滇池水域。 滇池船舶准入遵循安全第 一、环保优先、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 滇池船舶实行严格的准入制。进入滇池的船舶应当办理《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未取得《滇池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0-01-19
黄冈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黄冈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定《黄冈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已经2019年12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市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起草、审查和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立法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2020-02-01
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
2020-02-01
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改
2020-02-01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须遵守本办法。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2020-01-20
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规范本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档案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制定政治方面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02-01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为促进和规范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保障规章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参与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环节并提出意见,行政机关决定是否采纳并及时反馈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对党和国家、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进行恶意攻击。 公众参与工作应当贯彻党的群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02-01
郴州市全域旅游促进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规划、设施建设、服务保障、扶持、引导、市场规范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综合统筹管理、一体化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实现旅游业全域共建、共融、共享的发展模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01-18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科普馆。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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