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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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商、质监、规划建设、交通、综合执法、商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市、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 本市行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09-04-26 | |
| 广东省丹霞山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丹霞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丹霞山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丹霞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 在丹霞山范围内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生产生活、旅游和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丹霞山的保护,应当符合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地质公园的要求,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本规定由韶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 | — | 2009-04-27 | |
| 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 为规范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人民政府命名的评选和管理。 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由市劳动模范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人事、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组织和部门组成,在市政府组织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的总体工作方案;(二)审核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三)确定劳动模范的奖励标准;(四)审议劳动模范日常管理中需要明确的重大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9-04-15 | |
| 淮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维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与其配套的出入通道、口部伪装房等附属设施,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09-04-21 | |
|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 | — | 2009-04-25 | |
|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门弄号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弄号的编制、使用、标牌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管理职责)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门弄号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弄号编制、门弄号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弄号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门弄号标牌的安装和日常维 | — | 2009-04-17 | |
| 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 — | 2009-04-21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爆破作业和硝酸铵的销售、购买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门主管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及其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及其储存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 | — | 2009-04-1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方志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地方志馆、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发挥地方志资治、存史、 | — | 2009-04-1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补助以及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者占项目总投资80%以上的下列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消防、广播电视、民政、社会保障等建设项目; (三)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代建制的其他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对突发事件或 | — | 2009-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