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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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属于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隔离带、道路护栏,按照市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及其专用供电、通信管网、支撑 | 遵义市人民政府 | 2020-01-03 | |
| 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将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存量土地征用、收回、收购、没收、置换予以储备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上街区除外)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事件的认定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统筹协调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遵循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提高水泥散装率,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市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人才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 为及时清除路面冰雪,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 清除冰雪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区域负责,专业清理与社会清理、常态清理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清除冰雪的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郑州火车站地区等管理机构负责本管理区内的清除冰雪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清除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科学确定、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遵循以人为本、权责一致、执法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火车站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火车站地区(以下简称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工作。火车站地区管理范围包括北至二马路立交桥南桥头,南至大同路南侧沿街单位和一马路邮政局南围墙,东至福寿街东侧,西至火车站西广场的范围。火车站地区管理范围外围一定区域可以划定为监管区,具体范围和界线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火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市政设施和园林绿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维持生物多样性,在黄河郑州段的河道、滩区划定的保护区域。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符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和促进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建设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其自主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规划建设、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等,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新区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管理的区域。 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将高新区建成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区、依法治理先进区、智慧社会先行区,建成具有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1日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为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中心城区犬只的饲养、经营与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本市中心城区的范围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确定。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领导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建立养犬管理工 | 益阳市人民政府 | 2020-01-11 | |
| 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系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方便市民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共自行车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自行车系统,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公益性的自助式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 公共自行车系统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便民惠民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发展,在城市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给予保障。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宅专项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1-17 | |
|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 | — | 2020-01-01 | |
| 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删去《办法》 第二款。 二、删去《办法》 。 三、将《办法》 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河风景区内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运河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应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将《办法》 修改为“违反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0-01-08 | |
|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市区(濠江区除外)建设用地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便民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审管分离、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 | — | 2020-01-03 | |
| 山西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程序,落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是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以及执行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无论责任人是否在岗、离岗或者退休,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 | — | 2020-01-03 | |
|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排污担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 | — | 2020-01-16 | |
|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涉及的相关公共安全管理活动。前款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机关划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0-01-03 | |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赋予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创造活力,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赋予11项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权限(以下简称“市级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根据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体制放活、环境做优、产业做强、管理创新为出发点,将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市级管理权限赋予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行使,加快形成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基本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1-12 | |
| 南昌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租赁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旅馆业客房除外。以小时、以日为租期的租赁房屋,按照旅馆业客房治安管理。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行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坚持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租赁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20-01-07 | |
|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综合执法、建设、房管、交通、工商、教育、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 | 廊坊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廊坊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文物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文物保护工 | 廊坊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0-01-09 | |
| 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关于修改〈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高建军2020年1月8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对《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 第四款的内容删除。 二、将 第一款的内容修改为:“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 | 开封市人民政府 | 2020-01-08 | |
| 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救援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救援队。 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救援队。 志愿消防救援队 | — | 2020-01-09 | |
| 黄冈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法 黄冈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法《黄冈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 | 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20-01-01 | |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县级以上 | — | 2020-01-09 | |
| 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空中云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规范 | 衡水市人民政府 | 2020-01-13 | |
| 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公众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奖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渔业、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卫生等依法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予以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用于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外的其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含义及其相关防御指南,按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效能,保障杭州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放给杭州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和虚拟电子卡。市民卡具有信息存储、信息查询、交易支付等基本功能。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杭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杭州市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民卡相关信息的采集、存储、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施工、物料运输及堆放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建筑工程、拆房、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住房保障和房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优化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复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相对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和各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本辖区内按本办法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各区城市管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容错纠错机制,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营造恪尽职守、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良 | — | 2020-01-09 | |
| 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用能权交易活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能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用能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单位经核发或者交易取得的,允许其使用的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权利。 用能权交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能权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用能权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用能权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承担。 省 | — | 2020-01-10 | |
|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和档案管理等活动,但地下国防通讯管线,海域的地下管线以及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除外。法律、法规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蚌埠市快递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快递设施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快递经营服务的快递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快递设施,是指快件处理场所、快递服务车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等设施。 快递设施管理应当遵循服务便民、绿色发展、鼓励竞争和自律诚信的原则。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快递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20-01-15 | |
| 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路灯、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20-01-02 | |
| 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为了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政府制定 | — | 2020-01-09 | |
| 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 | — | 2020-01-09 | |
|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 | — | 2019-12-31 | |
| 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通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国务院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 | —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