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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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鲁番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与民宿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加强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 2024-11-15 | |
|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日照市人民政府规章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24年11月15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4-11-15 | |
|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除本规定 规定的外,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 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因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退税的,应当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按百分之二的比例征收。 地 | — | 2024-11-16 | |
| 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 为加强测绘航空摄影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航空摄影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测绘航空摄影,是指在飞机、飞艇等飞行器上搭载摄影设备,对地球表面进行以民用测绘为目的的摄影、扫描等获取地理信息数据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航空摄影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测绘航空摄影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航空摄影工作的领导 | — | 2024-11-16 | |
| 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加强本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适用本规定。 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实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兼顾健康效益,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