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地震灾害现场及同类灾害现场清理保护规定 为了保障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地震灾害现场及同类灾害现场(以下简称灾害现场)清理的有序进行,保护好地震遗址、遗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实物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灾害现场清理保护应当在无人类生命迹象条件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坚持统一组织、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注重保护的原则。 灾害现场如发现人类生命迹象,必须立即救援。 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害现场清理保护工作 | — | 2008-06-20 | |
| 成都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法 (目的依据)为规范企业登记并联审批行为,保障并联审批协调、高效运行,方便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按照审批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以网络系统为支撑,实施一窗统一受理、统一发照的企业登记审批方式。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登记适用本办法。 (实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并联审批综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06-23 | |
| 大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考核,适用本办法。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依法行政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08-06-23 | |
| 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制村等行政区划名称;(二)山、川、河、沟、岭、坪、滩、草原、湖、泉、峡、水道、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城镇街巷、自然村寨、居民区、住宅小区等居民地名称;(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车站(点)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或者指位功能的市政设施等名称;(五)广场、公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08-06-27 | |
|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 为促进和保障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工作。 省、市(行署)、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 | — | 2008-06-25 | |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准确、迅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通信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通信,是指用以保障组织指挥防空袭和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通信。 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信号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发出的警示音响信号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固定和移动通信等媒介发布的语音、文字、图像警示信息。 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人 | — | 2008-06-20 | |
| 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以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省志书可以由综合志和若干分志组成。市州、县市区志书可以只编纂综合志,也可以编纂分志。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 2008-06-11 | |
|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境内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的建设、维修、运输、安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所属的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 | — | 2008-06-21 | |
| 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的地下防护建筑。 市、县级市(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08-07-04 | |
|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查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含派出机关,下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或者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对 | — | 2008-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