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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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规范、安全秩序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登记或者备案,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宁医疗机构的管理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 | — | 2024-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听证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听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听取、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意见的活动。 行政听证包括:行政决策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事项听证。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政听证活动。 行政听证应当遵循公开 | — | 2024-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地下水管理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 — | 2024-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指在全社会建立起节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上,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配置、节约和保护,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分区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县级以 | — | 2024-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殡葬管理坚持逐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加快殡葬改革步伐。 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区的殡葬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殡葬管理所具 | — | 202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