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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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使行政执法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档案,是指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载体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及县(市)、区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08-01-28 | |
| 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含县、建制镇)范围内的各类房屋。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结构、使用状况、危旧程度是否危及安全进行鉴别、评定。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8-01-25 | |
| 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监(印)制和发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收入和进行其他财务活动的法定原始凭证。 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购、使用、保管、销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的部门在各自 | — | 2008-01-30 | |
| 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 为维护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体工商户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个体工商户是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及时足额缴 | — | 2008-01-30 | |
|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实施《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守《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组织培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优化植物品种的配置,使本市四季有花,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城市绿地系统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08-02-02 | |
| 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内部审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 | — | 2008-01-19 | |
| 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为了加强渭河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省渭河流域内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渭河干支流水量调度(以下统称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渭河水量调度按照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防止渭河断流的要求,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 — | 2008-01-31 | |
| 石家庄市会展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管理,规范会展市场行为,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会展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展,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服务以及形象的展览、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经贸科技发展的商务活动。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会展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会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会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的协议,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08-01-22 | |
|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非机动车应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下 | — | 2008-01-28 |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2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6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7项,调整 | — | 2008-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