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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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八年一月四日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大鹏半岛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大鹏半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大鹏半岛内进行的保护、开发建设以及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大鹏半岛包括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办事处、大鹏街道办事处以及南澳街道办事处的辖区。 大鹏半岛实行分级保护以保护为主和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8-01-04 | |
|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农村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的制度。 对农村困难家庭发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生活补助措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按照农村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 2008-01-15 |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撇洪河、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 长江干流流经我省的江段和洞庭湖以及省界河道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洞庭湖的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重要河段,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其 | — | 2008-01-03 | |
|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的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和发布警示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 — | 2008-01-15 | |
| 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本省地方志编纂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编纂的地方志,设区市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 | — | 2008-01-13 | |
| 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正常生活; (二)财政供养为主; (三)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 (四)公开、公平、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不断 | — | 2008-01-13 | |
| 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农业 | — | 2008-01-13 | |
| 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向群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附件: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08-01-05 | |
|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并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者一定市场范围内的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 | — | 2008-01-15 | |
| 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1999-04-1911:56:47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1999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施行,2004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2008年1月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08-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