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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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城市隧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隧道管理,保障城市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隧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安全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市、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隧道养护、运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城市隧道养护、运行、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24-11-14 | |
| 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公共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单位和居民住宅室外消火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的消防取水平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消防水源管理职责,推进消防水源建设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2024-11-12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卫生健康、财政、审 | — | 2024-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 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 | 2024-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该项工作 | — | 202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