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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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 | — | 2007-06-20 | |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 | — | 2007-06-14 | |
| 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补偿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意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实施行政许可补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因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 前款所述客观原因有下列两种情形: (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 | 2007-06-06 | |
| 呼和浩特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市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其品种落实、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我市粮油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油供求总量平衡,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储备。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07-06-12 | |
|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 | — | 2007-06-29 | |
|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 — | 2007-07-02 | |
|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共建共享与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汇交、保管、提供、使用、共享、销毁测绘成果,审核和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及其相关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及全省统一的平面控 | — | 2007-06-21 | |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 第二条(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条例》 第二条(三)项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 第二条(六)项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 | — | 2007-07-04 | |
| 徐州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消防、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污水井、雨水井及其井框、井盖等设施。 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能权限对窨井设施实施监管。规划、公安、园林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管理工作。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7-06-19 | |
|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适用本办法。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统一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07-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