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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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所属各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06-06-16 | |
| 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 为加强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乘坐地下铁道列车的乘客(以下简称乘客),须照章购票,接受验票,凭票乘车。禁止不购票或用废票、假票乘车。 (一)普通单张票,在购票站当日乘车有效。 (二)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l。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三)持有免费乘车证的伤残军人、盲人,可免费乘车。免费乘车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但一名盲人可有一名陪同人员免票。 (四)乘客使用各站通用的本票乘车时,须由站务员验票和撕票。 | — | 2006-05-30 | |
|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使用能源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区 | — | 2006-06-20 | |
| 抚州市国防动员实施办法 为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制,确保国防动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国防动员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国防动员是国家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平时储备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其它各种资源转化为战争服务的一系列动员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基本原则和要求:(一)集中统一领导。国防动员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动员命令和有关指示,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动委)的统一领 |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6-06-02 | |
| 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公开商品房房源和销售信息,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06-06-09 | |
|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了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的实施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因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贻误行政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而应承担的责任。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 | — | 2006-06-14 | |
| 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列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本规定:(一)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三)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行政机关制定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06-06-07 | |
|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为了加强价格管理,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规范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成本,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重要商品或者服务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政府制定价 | — | 2006-05-30 | |
|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市范围内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转地、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6-06-05 | |
| 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为把天津建设成为北方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改善口岸软环境,发挥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我市为海运货物进出口贸易、船舶及其人员出入境集中提供行政审批、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发布、人才交流以及中介服务的场所。 在服务中心内办理国际贸易、货物通关、船舶及其人员出入境等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服务中心内的工作运转应当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目标,遵循集中、便捷、经济、高效的原则,为社会和企业提供 | — | 2006-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