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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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行政执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执法理念 (一)树立“人本执法”理念。行政执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维护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二)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不 | — | 2005-12-20 | |
|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 — | 2006-01-05 | |
|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 | — | 2006-01-05 | |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省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 | — | 2005-12-30 | |
|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本办法所称照明设施 |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05-12-16 | |
|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等交易行为和场所。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05-12-30 | |
|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2月2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自2006年4月1日施行) 为了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四害是指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除四害工作,坚持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5-12-26 | |
| 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2005年12月1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2月2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自2006年2月1日施行) 为了加强征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档案资料,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5-12-26 | |
| 武汉市城镇除害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地消杀老鼠、苍蝇、蚊虫、蟑螂、臭虫等有害生物,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除害工作管理,适用本规定。 除害工作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除害与单位、居民平时自行除害相结合,发动职工、居民除害与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除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控制有害生物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有害生物相结合的原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06-01-01 | |
|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1、引言1.1为规范城市容貌,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1.2城市的道路系统、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招牌、照明、水域等容貌,应当符合本规定。 2、道路系统2.1本规定所指道路系统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人行地道、道路附属设施、停车场。2.2城市道路2.2.1本规定按城市容貌要求将城市道路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景观道路,B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新区景观道路,C级道路为城市街巷区道路。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0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