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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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蚊、蝇、蟑螂、鼠和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等特种犬,教学、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质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工作遵循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部门监管与基层组织参与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市、县级人民政府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信用信息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城市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公共交通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运 |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5 | |
| 定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定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5日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售后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安置住房,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小区内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2023-12-05 | |
| 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12345市长公开电话,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通过12345电话和有关短信、微信、网站等渠道综合接收、直接答复和流转交办政务服务诉求的公共服务平台。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统称热线)并线运行。本办法所称诉求人,是指为了维护自身、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通过热线提出政务服务诉求的自然人、法人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杭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绿化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的非城市绿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在八十年以上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西藏自治区精神卫生办法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服务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精神卫生服务 | — | 2023-12-06 | |
| 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危害农作物及其产品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等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联防联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 | — | 2023-12-06 | |
| 西藏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设施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保障城乡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培训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其他公益性消防基础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在建 | — | 2023-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