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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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规范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受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向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以下简称航海博物馆)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以及其他财产,下同)以及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捐赠人和受赠人)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捐赠人)可以向航海博物馆捐赠财产。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航海博物馆为受赠人,负责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 (二)组织检查、考核各区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三)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任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 本市市场监管、商务、药品监管、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是指由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内量值的依据、在社会范围内具有计量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保持、使用和废除。 (主管部门) 上海市计量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计量行政部门)是本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管理职责)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保障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道路,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 (二)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在城市化地区内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进行作业的特定公路路段(以下简称“特定公路路段”); (三)未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街巷、里弄内的通道(以下简称“街巷里弄内通道”)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崇明禁猎区管理,保护崇明野生动物资源,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崇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管理部门) 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禁猎区管理的主管部门。 崇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禁猎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禁猎管理工作。 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规定。崇明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在野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管理执法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树木和建筑物 | — | 2023-12-05 | |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公用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 公用人防工程是指由财政出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和管理,用于公共用途的人防工程。 其他人防工程是指除公用人防工程外,由财政 | — | 2023-12-02 | |
|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流通,包括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 粮食流通应当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稳定。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 — | 2023-12-05 | |
|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海事、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 | — | 2023-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