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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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与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04-01-15 | |
| 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鼓励城乡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本市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城镇残疾人,为本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计划,采取措施,保障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 — | 2004-01-1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下分别简称单位和职工)。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 | — | 2004-01-18 | |
|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保障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畅通、准确、迅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通信保障、信号发放的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以下简称防空警报通信),是指用于传递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通信。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设施,是指发放警报报知信号的基础设施,包括警报器、通信和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3-12-31 | |
|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 | — | 2003-12-29 | |
| 吉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保障基础地理信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基础测绘是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决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县 | — | 2004-01-07 | |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市政府决定在取消第 一、 二、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共617项)的基础上,再取消61项,其中6项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的,要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将第四批取消的61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审批 二、济南市经济委员会 1、限定容量以下锅炉增容审批(改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03-12-26 | |
| 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市貌,营造美丽的春城夜景,塑造昆明新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灯光夜景是指:(一)建筑物、构筑物外打灯、轮廓灯;(二)建筑物顶端及立面霓虹灯;(三)沿街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私营者,下同)夜景照明灯光和门头灯箱、霓虹灯及橱窗装饰灯光;(四)经营性广告灯光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五)道路、桥梁、广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3-12-24 |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促进四川各民族、各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市(州)、县(市、区)语言文字工 | — | 2004-01-02 | |
| 徐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医疗废物和废电池的管理,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市)、贾汪区环境保护行政管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4-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