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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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24-09-14 | |
| 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及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属于国家航道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航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建设、养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 | — | 2024-09-18 | |
|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资格证明。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 | — | 2024-09-14 | |
| 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海上搜寻救助,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海上搜救责任区域内的海上搜寻救助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在海上遇险,以及其他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上人员伤亡、海域污染的突发事件时,组织搜救力量,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域污染的活动。 海上遇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负有配合搜救的义务,生命救助 | — | 2024-09-13 | |
| 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 | 2024-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