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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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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滨州市人民政府1970-01-01
河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应交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省、地辖市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暂定水冶、明港两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城市郊区、县城城郊的国营企业,税率分别为百
1985-03-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探亲规定》 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
1981-12-11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储藏物资,进行防空袭斗争的战备设施,平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坑道、地道、单建掘开式、防空地下室等类型的人防工程及其地面伪装、风、水、电、通信、进出道路等附属设施,均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范围,都必须做好维修、保养、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平时、战时都能使用。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一项长
1985-04-16
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探亲规定》中所称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而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亲的地点,以所探亲属户口所在地为准。探望父母时,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学徒、见习生转正后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年度享受。 《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
1981-06-04
陕西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为健全干部任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任命工作人员,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改革精神,能够开创新局面,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任免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任免机关会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1984-07-04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任命工作人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具有开拓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决定工作人员的任免,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的顾问、副秘书长、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参事室主任、副主任、参事,各工作部门的总工程师; (二)市直属高等
198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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