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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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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规范膳食经费收取和使用,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供餐食品安全(以下称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10-31
宝鸡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11-02
重庆市地震预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播发、应急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地震预警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
2024-10-27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管理等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场所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10-27
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佛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包括卫生健康创建、环境卫生治理、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4-08-23
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灭火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专职从事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工作的队伍。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从事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工作的非国家行政编制消防人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消防救援
2024-09-28
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会展活动,优化办会办展环境,培育本市会展品牌,促进会展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会展,是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活动中,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和交流等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会展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会展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会展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本办法适用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4-09-09
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源所产生的热能,通过集中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向供热单位供应热能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企业和单位。本办法所称供热服务是指为满足热用户用热的需要,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提供供热产品的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从供热系统获得热能的单位或居民用户。本办法所称供热设施是指热源、供热管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4-09-19
哈密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为加强暴雨灾害的防御,避免或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暴雨灾害,是指因暴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重大天气气候事件。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
哈密市人民政府2024-08-24
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增强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州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提高一二三次产业整体实力,聚焦绿色发展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聚力推动“四地”建设全面起势,促进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分类安排根据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10-21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 (一) 纸质、布质等介质地图; (二)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 (三) 图书、报刊、文件材料、宣传品、视频影像中插附的地图; (四)各类产品附着的地图图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
2024-09-12
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2024-09-16
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生产、生活和生态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尊重自然规律,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气候资源,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08-27
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储藏、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2024-08-14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费用征缴、待遇享受,以及就医结算、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和基金管理等活动。国家和省对基本医疗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统
合肥市人民政府2024-08-14
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海上搜寻救助,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海上搜救责任区域内的海上搜寻救助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在海上遇险,以及其他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上人员伤亡、海域污染的突发事件时,组织搜救力量,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域污染的活动。 海上遇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生命救助的权利,负有配合搜救的义务,生命救助
2024-09-13
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促进气象信息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气象信息的收集、加工、发布、传播、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气象信息包括气象探测资料及其产品、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为了满足不同用户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而提供的其他气象服务产品。 气象信息服务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
2024-09-12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资格证明。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
2024-09-14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
2024-09-02
黄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供水用水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节约、优质、高效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用水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资金保障,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健全供水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供水用水安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4-10-21
吉林省反间谍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反间谍工作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护航国家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安全、能源安全、
2024-11-04
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和规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主体(以下简称开放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利用主体(以下简称利用主体),是指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09-04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10-01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2024-08-27
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以下统称审查事项)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法治统一,坚持公平公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合法性审查工
2024-10-16
晋中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车通道,以及与其相连通的消防车取水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回车场等。 消
晋中市人民政府2024-09-10
拉萨市殡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维护殡葬活动正常秩序,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协调机制,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殡葬管理活动。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
拉萨市人民政府2024-09-19
兰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兰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助推美丽兰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道
兰州市人民政府2024-09-06
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或者在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发掘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资金保障机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10-28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延伸到农村牧区的,其建设、维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
2024-10-28
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推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特大事件档案,是指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
2024-09-11
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我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2024-10-29
日喀则市查处摩托车载客牟利行为若干规定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利用摩托车从事载客牟利行为,规范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查处摩托车载客牟利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禁止利用摩托车从事载客牟利行为。从事载客牟利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摩托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行为。本规定中的摩托车包括采用内燃机、电机、混合动力(电动)作为动力源的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利用摩托车从事载客牟利人员进行教育,引导辖区群众出行乘坐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24-08-29
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水上旅游活动,促进水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管辖水域内的水上旅游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水上旅游,是指利用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水上活动的行为。 水上旅游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注重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综合治理、安全有序。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水上旅游管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4-10-09
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市、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4-09-19
宿迁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消防供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消防供水管线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10-23
宿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本规定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居民住宅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市、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车通道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宿州经开区消防安全委员
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08-26
吐鲁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4-08-14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污水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排水、处理和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污水排水与处理所需资金。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主管部门(以下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11
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生态环境、住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4-10-18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公布、评估、清理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4-09-30
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以及公共汽车等专用停车场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08-23
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
信阳市人民政府2024-08-30
阳江市水上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水上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水上搜救以及其他与水上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本市管辖海域和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园林、风景区等内陆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区)。 水上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 自然资源、水务、港口等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阳江市人民政府2024-10-22
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及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属于国家航道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航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建设、养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
2024-09-18
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可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可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可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寄递、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可制毒化学品属于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可制毒化学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制度,具体品种由本规定附件列示。 可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药品监
2024-09-19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所需经
2024-09-19
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成区和景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警用、搜救、导盲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24-10-26
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24-09-03
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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