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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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以及公共汽车等专用停车场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 芜湖市人民政府 | 2024-08-23 | |
| 吐鲁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 2024-08-14 | |
|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费用征缴、待遇享受,以及就医结算、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和基金管理等活动。国家和省对基本医疗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统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24-08-14 | |
| 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储藏、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24-08-14 | |
| 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佛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包括卫生健康创建、环境卫生治理、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