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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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4-07-04 | |
| 内蒙古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和服务保障,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服务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税费,包括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税费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政府统筹、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征收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费征收 | — | 2024-07-01 | |
|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 2024-07-01 | |
|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 | — | 2024-07-06 | |
|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基本原则)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政府职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4-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