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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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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最高时速、外形尺寸、蓄电池标称电压及电机额定输出功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023-08-12
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 第四款修改为:“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人员,承担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风险及制度性廉洁性评估、清理、报送备案等工作;不能明确的,报请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在 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将 第一款修改为:“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3-08-0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留宿服务场所信息登记管理的决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适用时间的解释》,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留宿服务场所采取信息登记管理的临时性行政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本决定所称的经营性留宿服务场所,包括:(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宿夜浴室、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等旅馆业场所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3-08-18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和数据互通共享机制,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依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3-08-18
邯郸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城市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含消防水鹤)、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消火栓”)。 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8-04
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以下简称非现场执法)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非现场执法是指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采集、收集行驶在公路上的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并依据该信息记录认定违法事实后,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超限运输治理模式。超限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8-04
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并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监督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保障群防群治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群防群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群防群治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 群防群治组织实行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与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相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支持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2023-08-10
德州市献血规定
《德州市献血规定》已经2023年8月18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促进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德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德州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08-18
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8-12
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文明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引领新时代文明风尚,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追求积极文明健康的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
昌都市人民政府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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