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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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 为促进横琴新区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配合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国际旅游休闲岛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横琴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和监督管理。 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国际品质、融合发展、智慧支撑的原则。 促进横琴与澳门休闲旅游业的合作,支持香港、澳门资本投资横琴休闲旅游项目,共同促进珠澳两地休闲旅游业互补,实现协同发展。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加强对横琴休闲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横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7-05-01 | |
|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17-03-30 | |
|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和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示范作用,根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由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和宜昌片区共同构成。 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开放先导、创新驱动、绿色引领、产业集聚”的总体思路,以制度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建成 | — | 2017-04-18 | |
| 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 | 镇江市人民政府 | 2017-05-12 | |
| 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定授权组织、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法律顾问工作,处理法律事务。 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机构应当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履行相关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 — | 2017-05-15 | |
| 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区域。有关单位和个人是该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属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2017-03-22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大型车辆的登记、检验、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大型车辆包括重型载货汽车、混凝土 | — | 2017-05-29 | |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7-03-21 | |
|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7-03-28 | |
|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17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1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7-05-19 | |
| 乌鲁木齐市公园管理办法 2017-06-1317:22:20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园林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娱健身、科普教育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 公园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7-06-13 | |
| 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注重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 宿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3-20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取消、下放、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 — | 2017-04-19 | |
| 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立法目的) 为了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效能建设单位”)的效能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工作原则) 政府效能建设应当以提高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和管理效益为目标,坚持勤政与廉政并举、管理与监督并举、结果导向与优化过程并举、行政机关内部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并举。 效能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综合运用效能评估、监 | — | 2017-05-27 | |
| 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下属的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费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7-05-05 | |
| 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 为了规范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储备土地,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储的土地;(二)管护,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看护、管养;(三)临时利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以出租、出借等方式予以临时使用。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7-04-18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 — | 2017-04-06 | |
| 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社会评价信息、行政机关监管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是指以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企业信用 | — | 2017-04-18 | |
| 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依法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和配套设备,包括电信机房、基站、天线、光(电)缆、管道、杆(塔)、分线箱(盒)、交接箱(间)、节点设备、室内分布系统、发电油机、蓄电池和配套的市电引入线路等设备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电信设施建设和 | — | 2017-06-06 | |
|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 | — | 2017-06-06 | |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 | — | 2017-05-25 | |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 | — | 2017-05-25 | |
| 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在自然环境或者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者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2017-03-15 | |
|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保障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广东省徐闻县外罗港与海南省文昌市铺前港连线以西,至广东省雷州市乌石港与海南省临高县新盈港连线以东的琼州海峡水域内,从事滚装客船、普通客船轮渡运输以及为轮渡运输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和水路运输辅助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滚装客船,包含火车轮渡滚装客船。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 | — | 2017-05-04 | |
| 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18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7年3月29日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信息保障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活动。 市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7-03-29 | |
|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0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7年4月25日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与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7-04-25 | |
|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前款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线(以下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7-05-03 | |
|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干混砂浆,是指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组分拌和使用。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7-06-13 | |
|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以书面 | — | 2017-05-19 | |
| 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完备的基础设施体系、专业作业服务体系和智慧城市管理体系,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黄山市人民政府 | 2017-06-07 | |
| 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属地管理,驻呼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不论隶属关系,凡申请建设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17-03-24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其中1项行政法规设定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 — | 2017-04-06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商务厅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委托哈尔滨市商务部门实施的决定 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省商务厅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委托至哈尔滨市商务局实施。省商务厅和哈尔滨市商务局要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委托实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实施后,哈尔滨市商务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以省商务厅名义行使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省商务厅负责对哈尔滨市商务局的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监督。 本决定自 | — | 2017-04-01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委托产煤市(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将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委托至各产煤市(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和各产煤市(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委托实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实施后,各产煤市(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其辖区内以省国土资源厅名义行使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权,并加强对煤矿企业监督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 | — | 2017-05-18 | |
|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 | — | 2017-06-03 | |
|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7-03-21 | |
|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除客运、货运站场外,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室外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配建停车场是指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建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红线外独立建设的面向社会开放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7-03-23 | |
| 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本市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评估及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符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7-03-20 | |
| 贵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2017年3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道建设和保护联席会议 | — | 2017-03-28 | |
| 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 为了加强对粤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粤剧的保护、传承、发展与传播。 本规定所称的保护传承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美学、艺术价值的粤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一)粤剧的代表性剧目、唱腔音乐、传统表演艺术、舞台美术、剧本乐谱等; (二)与粤剧密切相关的乐器、服装、道具、舞台、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 (三)与粤剧密切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 (四)粤剧特有的 | — | 2017-05-16 | |
|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和监督管理。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 — | 2017-06-01 | |
| 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评估,适用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报市委决定;(二)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 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04-10 | |
| 阜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阜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业经2017年6月13日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立法权限;(二)坚持科学立法,适应经济社会 | 阜新市人民政府 | 2017-06-13 | |
|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 | — | 2017-05-19 | |
| 定西市采砂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河道、耕地和生态环境,规范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定西市境内所有用作普通建筑用砂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采砂的规划管理,依法负责审批各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本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确权划界,确定河道、滩涂地可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的控制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2017-03-16 | |
| 德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等程序。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市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 | 德阳市人民政府 | 2017-06-05 | |
| 大连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除外。 市及区(市)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用于租赁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7-04-21 | |
| 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 为及时清除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根据《本溪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承担除雪、运雪义务。 除运雪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全市除运雪的部署、指挥,制定除运雪应急预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具体负责全市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府应当按照市政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除运雪工作。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除运雪责任区的划分及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7-04-13 | |
| 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电信网络安全与畅通,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保护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机柜、分(配)线箱(盒)、交接箱(间)、供电设备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设施 | — | 2017-04-13 | |
| “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福州海丝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