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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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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驻马店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2024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跃勇2024年7月16日驻马店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24-07-16
玉溪市献血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4-04-29
伊犁州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明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职责,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伊犁州直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保障性租赁房屋、公共租赁房屋、单位自管房的租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商品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信原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05-06
伊犁州直民宿(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加强民宿(网约房)治安管理,规范行业经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开办,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本办法所称网约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06-15
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07-04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
2024-06-26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
2024-07-11
随州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对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其他行政执法单位提供噪声认定技术支持。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
随州市人民政府2024-05-06
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十堰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4年5月13日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 为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加强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
十堰市人民政府2024-05-13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通过管道或者容器输送给用户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机组、压力容器、供水管道、阀门、计量和监测仪表、消毒装置、监控系统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06-05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为了鼓励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协调机制,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举报处理工作职责。 县级以
2024-06-24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设立下列奖项: (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 (三)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
2024-05-28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
2024-05-08
内蒙古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和服务保障,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服务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税费,包括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税费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政府统筹、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征收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费征收
2024-07-01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
2024-06-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自治区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坚持和发展
2024-05-08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设施、消防通信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训练基地、消防装备储备基地等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024-07-01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技赋能、公众参与的原则,构建全链条治理新体系,打造城市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4-05-29
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免签证来琼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国家的公民,持普通护照以旅游、商贸、访问、探亲、医疗、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工作、学习事由除外),免办签证从本省对外开放口岸入境,在规定的停留期限内,在本省内的活动及相关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符合与中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者适用中国单方面免签政策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免签
2024-07-21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当涂县托管范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和安置。博望区参照本办法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05-30
泸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互助犬、应急救援犬、海关缉私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民政、财政、自然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05-16
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城市雨水的入渗、滞蓄、收集、净化、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4-07-17
揭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4-07-23
江西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中
2024-08-07
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相关解读:【文字解读】《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吉安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
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5-24
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将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市本级(含屯溪区、黄山风景区,下同)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依
黄山市人民政府2024-08-05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已于2024年5月23日经市政府九届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顾坤2024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淮安涟水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涟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涟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及相
淮安市人民政府2024-05-30
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第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已经2024年6月6日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4年6月25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适用本办法。 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06-25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市长2024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06-25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
2024-06-03
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保障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维护市场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要商品,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市场调控、应对突发事件而储备的物资,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食盐、化肥、农药、医药产品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本办法所称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包括编制储备计划,确定承储企业,购进、储存、轮换、动用市级重要商品等环节。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04-29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进一步扩展南沙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3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做好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要与南沙区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07-25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建立。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
2024-06-05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
2024-07-06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本办
2024-07-10
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完善税费治理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依法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政府非税收入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了保障税务机关及时足额征收税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所采取的协助、支持、监督
2024-06-07
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
为了加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岩地灾,是指岩质山体发生倾倒、坠落、滑移等崩塌,危害或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道安全的地质灾害。 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06-12
重庆市林长制办法
为了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长制的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 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024-07-18
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池州市人民政府规章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5月8日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旅游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
池州市人民政府2024-05-08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基本原则)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政府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4-07-05
成都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行政备案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的行为。 (备案原则)行政备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05-09
成都市邛崃区域酒类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促进邛崃区域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传承邛崃区域酒类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邛崃区域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邛崃区域,包括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等行政区域。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基本原则)邛崃区域酒类产业的发展应当坚持质量优先、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4-07-29
成都市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保护郫县豆瓣品牌和工艺特色,促进郫县豆瓣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郫县豆瓣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及其服务保障等活动。前款所称郫县豆瓣是指在本市郫都区行政区域内,采用特殊工艺生产,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豆瓣及其系列产品。 (遵循原则)郫县豆瓣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遵循质量至上、传承发展、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原则。 (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郫县豆瓣产业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4-07-15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活动。前款所称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等机构批准建设,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基本原则)园区建设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科技赋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4-07-11
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构建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相关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源头减量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废弃电器电子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05-14
潮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建筑外立面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彰显城市风貌特色,维护建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它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与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 【立法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07-15
安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等。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05-19
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道内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道内实施河道、航道等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性活动,涉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协助做好长江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长江采砂管理联动机制。
2024-07-08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建立权责明确、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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