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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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制定的市政府规章无效。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宪法基本原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三)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2016-11-24 | |
| 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乡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1-10 | |
| 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除村屯道路以外的已建成的道路和规划道路、桥梁、隧道及广场等。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信息、热力、消防等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以及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工程。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和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适用本办法。 市城乡规划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6-12-02 | |
|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除外)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征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1-29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用以规范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关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二)符合精简、统 一、科学、效能的原则,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三)体现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 | 台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1-14 | |
| 沈阳市旅游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到市外、境外的旅游活动,以及旅游开发与促进、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市和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2-02 | |
| 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适用本办法。 市市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道路挖掘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市政管理部门对区级道路挖掘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的具体监管与业务指导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监管机构实施。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房产、城市管理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2-02 | |
| 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为有效组织人民防空,提高城市整体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直接负责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市人民防空主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6-12-03 | |
| 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住宅。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由本栋(梯)房屋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以下简称电梯业主)作为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管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6-12-03 | |
|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房屋用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的房屋临时变更用途,是指对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保留原主体结构基础上临时改变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用途。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直接负责市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区人民政府设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由区城乡规划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6-12-03 | |
| 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证城市、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实施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地下空间、城市交通、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做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指导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 — | 2016-11-29 | |
| 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市场主体之间因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处理的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 下列情形不属于价格 | — | 2016-11-04 | |
| 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 为加强文物建筑构件的保护,维护文物建筑的完整性和历史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构件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文物建筑构件,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目录》的文物建筑上的构件及装饰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上的构件及装饰件。如:柱、梁、枋、斗拱、雀替、博风、墀头、天花、藻井、勾阑、垂鱼、叉手、替木、椽、昂、斜撑、门窗、门罩、隔扇、匾额、楹联、牌坊、柱础、砖、石雕件、琉璃件、 | — | 2016-12-03 | |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常住人口跨区居住的除外。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保障、 | — | 2016-12-03 | |
| 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安全责任确定、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房屋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6-11-28 | |
| 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墓葬、古建筑及其附属物、古民居、石窟寺、石刻、壁画、岩画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革命文献资料及具有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 为提高农村气象服务水平,防御农村气象灾害,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气象服务是指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活动。海洋捕捞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气象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公益、需求导向的原则。 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气象服务纳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以下简称海丝史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海丝史迹,是指本市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包括永丰库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天童寺、保国寺。 海丝史迹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海丝史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符合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2016-11-28 | |
| 漯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在本市范围内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政府规章。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性 | 漯河市人民政府 | 2016-11-14 | |
| 辽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第142号《辽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业经2016年11月8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裴伟东2016年11月30日辽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和城 | 辽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1-08 | |
| 辽阳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 第140号《辽阳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业经2016年11月8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裴伟东2016年11月30日辽阳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清理整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违 | 辽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 第141号《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1月8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裴伟东2016年11月30日 为加强城市除雪管理,确保降雪后城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城市除雪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域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边下边除、确保畅通、便民出行 | 辽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普遍适用于行政管理工作,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的立项和起草、审查和审阅、决定和公布、备案和解释,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三)符合改革创新、精简效能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四)符合公开公平要求,切实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2016-11-08 | |
|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道,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弃土等固体废物。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16-11-15 | |
|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交通工具等,以标志(识)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张贴栏、布幔条幅、气球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广告。广告单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或者任一边边长超过4米,或者连续设置相同类型广告5个以上的,属于大型户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2号《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2016-11-29 | |
|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等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指导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 | — | 2016-11-15 | |
| 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等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设,将提供基本公 | — | 2016-11-19 | |
| 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办法 为了规范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促进出版物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经营活动,是指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省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 | — | 2016-11-29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权力的受理条件。其中,取消40项(本次取消的省级初审或审核转报类事项中介服务,仅为省级初审要求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部门实施审批时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应按要求提供)、规范15项、转化13项。同时,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 | — | 2016-11-04 | |
| 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征集下一年度的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建议项目;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建议。 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制定规章的,应当于每 | 鹤壁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减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日常 | — | 2016-12-02 | |
|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二)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三)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以及心理健康知识培 | — | 2016-11-18 | |
|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渐变段示意图本通则用词说明 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台阶)进入室内的为地下室。A22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A23飘窗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A24设备平台指建筑主体结构外设置的,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6-11-24 | |
|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政策扶持、综合利用、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工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6-11-24 | |
|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以及资源能源节约等各项事务。 本市机关事务工作遵循集中统 一、保障公务、务实高效、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原则。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1-04 | |
|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 为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良好城市环境,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临街单位、个体业户,均应当承担门前四包责任,并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门前四包责任制,是指在临街单位、个体业户门前划定相应责任区范围,由临街单位、个体业户承担规定的容貌、卫生、绿化、亮化等自我管理责任的方式。本规定所称临街单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本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负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6-12-03 | |
|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有效利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6-12-03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 (二)受理安全用电投诉,监督消除隐患; (三)监督安全用电行为; (四)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 (五)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2016-11-30 | |
| 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 | — | 2016-11-17 | |
|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 为加强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以下简称核应急)管理、规划管控、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等环境辐射防护工作。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监 | — | 2016-11-25 | |
| 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办法。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由下列要素组成:(一)遗产河道:古邗沟故道、里运河、高邮明清大运河故道、邵伯明清大运河故道、扬州古运河、瓜洲运河;(二)遗产点:瘦西湖、个园、汪鲁门宅、卢绍绪盐商住宅、盐宗庙、天宁寺行宫、盂城驿、邵伯古堤、邵伯码头、刘堡减水闸。 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依法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2-03 | |
|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 | — | 2016-11-15 | |
| 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经信、教育、国土、规划、房管、园林、城管、体育、民防、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相关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1-07 | |
|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市容,是指城市外观的结合反映,主要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街景、建(构)筑物与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户外广告、景观照明、施工现场、城市绿化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者整体景观。 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1-07 | |
| 常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 为规范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工作,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制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法规草案的制定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规章的制定包括立项、调研、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程序。 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上位法和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 | 常德市人民政府 | 2016-11-08 | |
| 蚌埠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保证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章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实施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16-11-17 | |
| 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设备、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部位的图像信息进行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纳入 | — | 2016-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