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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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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
为了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前款所称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专门部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05-17
舟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舟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提高规章制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和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在全市范围或者特定区域内施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
舟山市人民政府2016-06-12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
2016-05-04
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盐城市人民政府2016-06-06
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6-07-11
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履行职责、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市、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下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6-04-21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16年6月15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规章应当以条为基本单位,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规章的名称可以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06-30
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2016-06-2517:18:39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16年7月25日起施行) 为加强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法治、创新、廉洁、服务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进驻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办理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6-06-25
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
为加强水库地震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库地震监测,是指对水库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活动进行监测,对水库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在地震影响下的受力及其反应情况进行监测。 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下列新建水库应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一)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二)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
2016-04-14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以下简称市内七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04-08
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6年5月18日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2016年4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电力设施保护、电能经营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05-18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登记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市登记管理机关对区(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06-21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的管理,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保障城市道路的交通通行功能,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时占用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管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设施、电话亭、邮筒、废物箱等社会公益设施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管理原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总量控
2016-06-21
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面貌的改善,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货运汽车,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收费的经营活动。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运输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负责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管理
2016-06-21
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包括收费高速公路(含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经营性高速公路)和免费高速公路。 (监管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公路管理机构
2016-06-21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指的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其中,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
2016-06-21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有序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区域范围及其核心区等功能区域划分,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确定。 (区域功能)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要求,国际旅游度假区整合周边旅游资源联动发展,建成能级高、辐射强的国际化旅游度假区域和主题游乐、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业零售、体育休闲等产业的
2016-06-17
陕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商品代码及其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组成。商品代码是指根据国际通用编码规则编制的,用于识别商品特定信息的一组数字代码。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通常包括一维条码、二维码或电子标签等。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鼓
2016-05-31
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建设工程以及实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工程,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本办法所
2016-06-06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林木种质资源保
2016-05-31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军人抚恤
2016-04-29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供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供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6-07-19
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6-06-18
秦皇岛市“孔明灯”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它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燃放“孔明灯”对飞机起降、高层建筑、高压电线、油库等造成威胁,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6-06-18
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以下简称治理修复)工作,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治理修复的规划、实施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监视、监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治理修复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陆海统筹,重点优先、经济可行,损害担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治理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个人捐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6-06-17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实施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实施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在自治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城市供水工
2016-05-10
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运行及其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市城市照明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建管养并重的原则。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06-18
眉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试行)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政府规章。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6-06-08
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我市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程序。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市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6-04-30
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前,应当取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
2016-04-13
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管理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
2016-06-12
吉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研究和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立法的相关工作。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
2016-07-11
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1号《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6年6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工作,保证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规章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作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06-15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依法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树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采伐实施监督管理。 本省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和报批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限额,分别由铁路和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系统编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务院
2016-06-14
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协调、审议、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坚持民主公开;(三)符合本市实际情况;(四)合理界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五)保障和促进改革。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和“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规章用语应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6-04-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
2016-04-14
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公共机构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能源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电、气、煤、油、热力和水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和杜绝浪费的行为。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
2016-05-18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保障及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招用的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不适用
2016-05-04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
2016-07-12
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基地、停车场、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备、设施。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高效便捷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05-16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
2016-05-30
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
2016-05-09
定西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4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定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筒称《条例》)和《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拟定地
定西市人民政府2016-04-08
重庆市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
为加强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义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以下简称遗产保护范围)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划定的范围,即以一级陡崖为边界的核心区和二级陡崖为边界的缓冲区。 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
2016-06-27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整合共享、合理适度、合法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
2016-06-17
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以及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 本规定所称工作部门,包括市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2016-04-18
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
为促进税收征收信息共享,加强税收执法协助,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涉税信息提供和税收执法协助等税收征收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征收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监督和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税收征收保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和区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保障工作。 工商、民政、机构编制、国
2016-07-11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2016-05-17
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的行政活动,适用本规定。对政府内部管理事务和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做出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6-06-05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为了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救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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