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资金。职工个人缴存及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16-02-29 | |
| 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全市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作为市政道路的公路及实行“一级财政”管理镇区区域内的公路,管养职责由市政府另行划定。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水务、环境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16-01-20 | |
| 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其回收拆解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 2016-01-14 | |
| 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转运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 本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6-03-07 | |
| 徐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利用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记录资料。 城建档案应当集中管理、分级保管、异地备份,并规范整理、完整保存、有效利用。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6-03-07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路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通航水域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职责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 农业、水利、渔业、体育、旅游、园林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经所在地的州、市(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取得登记证书。 已经登记或者依法应当申请登记的船舶,应当 | — | 2016-02-04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 | — | 2016-03-23 | |
| 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6-03-18 | |
| 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镇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镇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防工业、军事区域及铁路、公路等专属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城镇地下管线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省人民政府对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镇地下管线设施建设,指导地下管线管理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建制镇 | — | 2016-03-17 | |
| 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6-02-29 | |
| 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听证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在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过程中,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立法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保障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立法事项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法规、规章草案或者其中的个别条款,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一)对经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6-01-13 | |
| 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消防水源包括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设施、天然水源,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协调解决消防水源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消防水源管理 | — | 2016-01-20 | |
| 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规范运营、统一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机场发展。 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对机场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机场规划、 | — | 2016-03-11 | |
| 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测绘是国家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明 | — | 2016-03-31 | |
|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 | — | 2016-01-13 | |
| 齐齐哈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齐齐哈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航行、停泊、水上、水下作业和其他涉及内河交通有关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安监、交通、 |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 | 2016-03-14 | |
| 齐齐哈尔市劳动湖风景区管理办法 为保护好劳动湖风景区的环境、水质和设施,规范景区建设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北起劳动湖入水口,南至劳动湖出水口,沿湖各单位、居民区外墙至劳动湖水体(含水体)范围内为劳动湖风景区管理区域。劳动湖风景区管理区域内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城管局是劳动湖风景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属的劳动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劳动湖风景区内的设施、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等管理工作及园林绿化的抚育、养 |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 | 2016-02-04 | |
|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高效运行,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机关),使用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各机关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6-01-11 | |
| 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6-02-02 | |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pdf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6-02-02 | |
| 洛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非本地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有关法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本市城市区及所属县(市)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入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本地户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非本地户籍人员的公共服务机制。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6-01-12 | |
| 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 本办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 | — | 2016-01-09 | |
| 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的监督活动应当遵循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统筹管理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行政许可监督工作 | — | 2016-02-24 | |
| 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提高体育设施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保障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具备条件向群众健身活动开放的省内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学校体育设施)。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具有体育设施整体经营权、负责体育设施的维护 | — | 2016-03-19 | |
|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 | — | 2016-03-08 | |
| 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构建正常的信访秩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查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核意见的行为。 前两款所称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 | — | 2016-03-18 | |
|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为了规范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和人口信息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实际居住人口,是指在本省一定行政区域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实 | — | 2016-03-18 | |
|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对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 | — | 2016-02-25 | |
|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 | — | 2016-03-02 | |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机关、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 (二)定期 | — | 2016-02-20 | |
| 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 为了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本规定所称开发区,是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以下分别简称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试验区、合巢经开区)。 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试验区的城市管理机构,在其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内,依照《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授权履行下列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6-02-16 | |
|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单位供餐、餐饮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6-02-03 | |
| 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4月6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市长:周家斌2016年5月3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促进行政立法的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规章质量和规章制定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制定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规章的立项、起草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2016-04-06 | |
|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为保障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播出,规范有线广播电视网管理,维护用户收听收看有线广播电视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有线广播电视网是指用电缆、光缆、微波等或者其组合,采用有线及相关技术手段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 有线广播电视网是公共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运 | — | 2016-02-01 | |
| 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 | — | 2016-03-04 | |
|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方便市民生活,保障全市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与社会资金合作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以各种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公益性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 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合理、布局科学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6-01-12 | |
|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 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工作职责,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打假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打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承担打假日常工作机构的建设,对其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等依法予以保障。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打假和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打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打假 | — | 2016-02-22 | |
| 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方可获得法人资格。 县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条例、实施细则和本规定的实施; (二)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 | — | 2016-02-14 | |
| 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和泉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是指与“古泉州(刺桐)”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建筑群等遗迹和遗址。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古泉州 | — | 2016-01-28 | |
| 定西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4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定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筒称《条例》)和《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拟定地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2016-04-08 | |
| 重庆市钓鱼城遗址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钓鱼城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钓鱼城遗址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钓鱼城遗址,是指位于重庆市合川区东城半岛的钓鱼城古战场遗址及其他历代文物古迹遗存。 钓鱼城遗址的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钓鱼城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钓鱼城遗址保护工作,负责钓鱼城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 合川区人民政府负责钓鱼城遗址的保护工作,将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 | — | 2016-02-18 | |
| 重庆市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为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设施安全,保障电信网络安全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和配套设备,包括电信机房、基站、小型天线、光(电)缆、管道、杆(塔)、分线箱(盒)、交接箱(间)、节点设备、室内分布系统、发电油机、蓄电池和配套的外市电引入线路、设备等。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 | — | 2016-02-23 | |
| 池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修改、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规章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符合本市实际需要,体现地方特色。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 | 池州市人民政府 | 2016-01-31 | |
|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一)中心城区;(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三)镇(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政府划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6-04-01 | |
| 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现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有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6-01-19 | |
| 鞍山市户外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牌匾设置行为,美化城市市容,维护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鞍山市市区范围内户外牌匾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牌匾,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的门面牌匾、标牌、标志、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字体符号等设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牌匾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依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6-01-19 | |
| 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接受审计监督的社会保障资金,包括: (一)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 (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 | — | 2016-02-09 | |
|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明确相应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 — | 2016-02-01 | |
|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 | — | 2016-01-18 | |
| 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 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接受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机关、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保密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保密工作制度; (二)依法开展定密管理工作; (三)分类管理涉 | — | 2016-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