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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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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一)市中心城区〔东外环(延伸至马桥收费站)—南外环—太乙大道—嫦娥大道—河堤西路—巨宁大道(延伸至帅印山段)—咸安大道—京广高铁—桂乡大道(延伸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收费站)—咸安大道—官埠大道—东外环的合围
咸宁市人民政府2024-03-26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为推进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场站,是指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中途站、停保场及其站务用房、公交车充换电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是公交场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交场站政策文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监督公交场站运营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
泰州市人民政府2024-03-26
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拉萨市人民政府2024-03-18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
2024-03-26
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高永2024年3月27日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评估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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