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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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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供热与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与用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供热与用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5-09-01
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用以规范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关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但不能称条例。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称规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09-23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2015-09-26
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废止、备案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二)体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三)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5-09-25
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5-09-06
邢台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邢台市“一城五星”范围内中心城区和“五星”县城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国防、文物保护、地下管线等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一城五星”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和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任县、南和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地下空间是指,除人防工程外市中心城
邢台市人民政府2015-08-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矿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
2015-08-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
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市、县、镇(乡)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降低能源消耗(以下简称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供热节能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房产管理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民用建筑供热节能的相关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实行
2015-08-31
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临时停车场是指城市道路及道路至建筑物临街外墙的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停车场规划,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建设和监督管理,统一制定全市公共临时停车场设置和服务标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5-09-24
西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审批、客运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5-08-11
乌鲁木齐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2015-09-2117:13:05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5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自2015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活动,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5-09-21
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办法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审计监督,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开展联网实时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联网实时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与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以下称联网单位)进行网络互联,按照审计需求实时获取联网单位财政、财务和业务等电子数据(以下称联网数据),通过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管理系统对联网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实时监督的行为。 联网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
2015-07-30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测绘、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地理信息资源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
2015-09-23
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科学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08-10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追溯类别与品种) 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 (一)粮食及其制品; (二)畜产品及其制品; (三)禽及其产品、制品; (四)蔬菜; (五)水果; (六)水产品; (七)豆制品; (八)乳品; (九)食用油; (十)经市人民政府
2015-07-27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原则要求)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和城市历史风貌的总体要求。 (法定地位)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规划管理的
2015-09-11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下列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区(县)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市、区(县)政府融资的项目;(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具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以下统称电子政务实施单位)运用计算机通讯和信息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5-09-04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
2015-09-21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争议的调解仲裁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2015-07-28
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区服务无障碍等方面的建设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
2015-09-11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
2015-07-22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
为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传承和弘扬闽南优秀文化,提高市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统筹兼顾、共同保护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具体牵头协调工作。各相关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09-22
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市、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签订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检查考核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08-13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为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市所辖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补充规定。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可参照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征收部门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2015-07-20
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管理办法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证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城市道路检查井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根据《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检查井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照明、电力、通信、数字电视、交通信号、消防等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各类检查井,包括阀门井、碰头井、排气井、观察井、污雨水井和用于清掏、清淤、维修的作业井。 市和县(市)、区住建、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化、文广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及电力、燃气、水务、排水、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等单位按照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2015-08-31
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健康发展,规范运营管理,方便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提供休闲、旅游、运动为主要功能的自行车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公共自行车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城市公共交通组成部分。本市公共自行车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科学布局、高效运营、服务便民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公共自行车发展,在财政补贴、城市规划、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08-04
南昌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避免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组织起草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组织起草工作。本办法所称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包括以下范围:(一)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且部门之间有争议的;(三)市人民政府交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的;(四)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设定的权利义务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由其组织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5-07-22
昆明市防汛抗旱办法
为了有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汛抗旱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5-09-02
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教育督导分为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 教育督导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以
2015-07-31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
2015-09-01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
2015-09-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8项、下放31项、调整35项。本次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中,有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取消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3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时,建议取消3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相关文件设定事项,1项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
2015-08-15
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委托,是指本省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本省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委托。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并将委托实施情况报
2015-08-01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场所、场地(以下统称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2015-09-06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全面清理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经研究,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项,现予公布。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的监管,或移交社会组织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行审批管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5-07-20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09-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60项、备案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划定。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建立与震情
2015-09-22
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参事的管理和工作开展。 本规定所称的参事,是指省级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和本规定聘任的参事。 参事依法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参事工作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参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 参
2015-09-14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
为了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职能,保障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区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合作区的建设与管理。 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含园墩林场)四镇行政区域。 合作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和集约发展、权责一致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逐步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粤东振兴发展先行区、深圳产业拓展支撑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协作区和现
2015-08-28
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提速增效为出发点,以批管分离为基本思路,赋予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以下简称“赋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08-27
福州市邮政业管理若干规定
为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加强邮政业管理,规范邮政业服务行为,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福建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 福州市邮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邮政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国土、公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土地使用、设施建设、车辆通行等方面支持邮政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5-07-16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拯救濒危生物物种,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保护区位于本省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行政区域内,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 117°27′- 117°51′,北纬 27°33′-27°54′,具体界线和面积以国务院确定的为准。 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遵
2015-08-07
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
为促进本省行业协会发展,保护行业协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以及与该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符合前款规定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行业协会以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反映行业诉求,沟通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
2015-07-29
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者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可供人们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风景区建设是
2015-09-16
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用先进的用水技术,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合理、科学的用水方式。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综合管理的原则。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
2015-09-16
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漳州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漳州海丝遗产”是指漳州市月港码头遗址及古街、南胜窑遗址、东溪窑遗址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漳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漳州海丝遗产”的真实性和
2015-09-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63项、下放67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变相实施,不得转交有关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实施,不得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变相实施。决定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放权不卸责,加强对承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尽职履责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
2015-08-21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含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均应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聘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专家。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规则、服务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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