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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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有轨电车管理,促进有轨电车规划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轨电车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有轨电车,是指以电力驱动,在城市道路上按照固定轨道、站点和时间运营,供公众乘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有轨电车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政府按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在财政、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支持有轨电车发展。有轨电车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运营、信号优先、安全便捷的原则。 本市对有轨电车实行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5-04-03 | |
|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5-05-07 | |
| 银川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应当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除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外,未经储备的土地一律不得供应。 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市土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15-04-17 | |
| 徐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为规范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除政府规章以外的文件。 本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本办法。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3-2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育督导主要内容: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监督、指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三)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并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 | — | 2015-03-01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为防治辐射污染,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军用或者涉密设施、设备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涵义: 放射性污染,是指民用核设施营运、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与贮存等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以及内部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 电磁辐射污 | — | 2015-03-01 | |
| 西藏自治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零散成品油的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购买零散成品油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零散成品油是指非车辆容器加注的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定本辖区内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作为零散成品油销售点。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加油站方可销售零散成品油,其余加油站一律不得销售零散成品油。 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应当由本人户籍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工作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体现科技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自治区科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按照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税务 | — | 2015-05-13 | |
|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及监督活动。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和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5-05-11 | |
| 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2015年3月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1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5-03-11 | |
|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及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方式。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5-03-30 | |
| 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本办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分为班线(加班)校车、包租校车。(一)班线校车是指载客汽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校车方式,包括直达校车和普通校车。加班校车是班线校车的补充形式,在班线校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校车按照班线校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二)包租校车是指以运送学生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5-05-04 | |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负责抗旱有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农 | — | 2015-03-27 | |
| 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场所、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基本需求相协调,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 | — | 2015-03-27 | |
| 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成果,是指技术先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促进建设领域科技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指通过发布目录公告、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把建设科技成果应用于建设行业全过程的活动。 推广应用建设科技成果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 | — | 2015-03-26 | |
| 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土壤环境等决定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生产的能力。 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养护、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耕地质量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技术规 | — | 2015-03-27 | |
|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 | — | 2015-03-03 | |
| 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寄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本办法所称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活动的单位,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 寄递安全管理实行 | — | 2015-02-28 | |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设定和运行的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权力设定和运行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 — | 2015-03-16 | |
| 拉萨市拉贡公路沿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拉贡公路沿线城乡规划管理,强化规划控制、规范用地行为,塑造门户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老拉贡公路至两侧山体狭长地带。新拉贡公路北至新拉贡公路检查站,南至嘎拉山隧道北入口;老拉贡公路北至柳东路与老拉贡公路交叉口,南至两桥一隧处曲水大桥。 拉贡公路沿线城乡规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工负责;沿线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范围负责拉贡公路沿线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5-03-27 | |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 | — | 2015-04-02 | |
| 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为了提升全省通信服务水平,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用于提供经营电信业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传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含室内、隧道及山洞等无线覆盖设施)、机柜、光(电)缆、管道、杆(塔)、分线箱(盒)、交接箱(间)、节点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附搭电信设施的电力、广播电视和交通设 | — | 2015-03-21 | |
| 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 为防治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产生的食品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不包括废弃食用油脂)。 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监察机构负责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市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15-04-22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 | — | 2015-05-07 | |
| 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为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而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经济适用、保证质量,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地)、县(市)人民政府 | — | 2015-03-25 | |
|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 | — | 2015-04-28 | |
|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 | — | 2015-05-05 | |
| 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 | — | 2015-05-07 | |
|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者管理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住 | — | 2015-04-28 | |
| 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 为了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权公开、透明、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群众公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的活动,包括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含依法授权和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组织的群众公议活动和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5-04-28 | |
| 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 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养老、护理服务需求,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整合部门资源,以医疗护理康复为基本内容,拓展日托及机构养老健康服务内涵,根据居民不同需求,提供连续、综合、有效、个性化的医疗、养老、护理一体化的健康服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4-13 | |
|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上述交易活动提供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行为,但通过互联网从事金融服务的经营活动除外。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是指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经营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为网络交易提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3-10 | |
|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指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 | — | 2015-03-25 | |
|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满足用户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集中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住宅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以及经营性用房等。本办法所称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供水设施),是指从居民住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5-04-08 | |
| 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4-15 | |
| 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 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除专职处理本 | — | 2015-02-28 | |
|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幼儿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及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 | — | 2015-03-03 | |
| 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水量的调度管理,发挥东江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东江水量的调度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重要断面流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 东江水量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并合理安排农业、工业、航运和生态环境等用水需求。 东江流域内的水库、水利枢纽、水电站的发 | — | 2015-04-08 | |
| 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按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提供按摩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本规定。 盲人医疗按摩、医疗保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按摩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督促按摩服务场所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三)维护按摩服务场所治安秩序,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2015-02-26 | |
|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 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28.78平方公里),原由本市发展改革、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管理、交通、绿化市容、环保 | — | 2015-03-30 | |
| 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农村集体经济 | — | 2015-02-27 | |
| 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经认定,可供人们游览观光、休闲健身、进行科学技术普及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公园的基础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是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 | — | 2015-04-22 | |
| 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馆工作,有效地收集、管理和利用档案,促进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征集、保管保护、鉴定整理、研究开发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接收征集、保管保护、鉴定整理、研 | — | 2015-04-10 | |
| 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公共技防)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技防,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公共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 | — | 2015-05-12 | |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电子政务资源的统筹建设和整合共享,规范我省电子政务管理,提升数字福建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应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全省电子政务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政务均衡发展,推进全省政务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信息化成果平等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和 | — | 2015-03-05 | |
| 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从事地震预警规划、建设、信息发布、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建立地震信息自动快速处理系统,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 | — | 2015-05-11 | |
| 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 | — | 2015-04-10 | |
|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需要,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市内城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市内城区居民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市政府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按照以支定收、用人单位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专项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采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5-03-01 | |
|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 — | 2015-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