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49 部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一般由常委会制定。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责,建设强大的现代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有效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已废止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09-08-2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2009-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