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1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繁荣电影创作生产,维护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制片者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电影交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是指依法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 | 国家电影局 | 2017-12-11 | |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 | 文化部 | 2017-12-15 |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 | 文化部 | 2017-12-15 | |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2001年1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公布 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新闻出版署 | 2017-12-11 | |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004年6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新闻出版署 | 2017-12-11 | |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 艺术考级 | 文化部 | 2017-12-15 | |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 | 新闻出版署 | 2017-12-11 | |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 | 文化部 | 2017-12-15 | |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2017年12月18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9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国内 | 交通运输部 | 2017-12-18 | |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2006年5月2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 根据 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17-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