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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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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新闻出版署2017-12-11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47号令)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 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林草局2017-12-01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2017-12-11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部分修订)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兽药经营
农业农村部2017-11-30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 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2017-11-30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 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
林草局2017-12-0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农业农村部2017-11-30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在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
体育总局2017-12-01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
档案局 民政部 农业农业部2017-11-23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
民政部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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