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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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 | 建设部 | 2016-09-13 |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1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 | 建设部 | 2016-09-13 | |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6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发布 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保障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该区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三峡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三峡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交通运输部 | 2016-09-02 | |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7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9号;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防止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施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是指自然分布在境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及 | 林草局 | 2016-09-22 | |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 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为了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国境,规范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施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 | 林草局 | 2016-09-22 | |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6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 | 交通运输部 | 2016-09-02 | |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 | 建设部 | 2016-09-13 | |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 | 林草局 | 2016-09-22 | |
|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1999年10月11日交通部令交公路发(1999)535号发布 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护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 | 交通运输部 | 2016-09-02 | |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6-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