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与社 | 宗教局 | 2023-07-31 | |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023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 | 教育部 | 2023-08-23 | |
|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7月21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铁路设备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 | 交通运输部 | 2023-07-21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3-08-29 | |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 档案局 | 2023-08-08 | |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2023年7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 | 发展改革委 | 2023-08-24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08-21 | |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 | 交通运输部 | 2023-08-18 |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 | 交通运输部 | 2023-08-18 |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4月9日司法部令第124号公布 2023年7月11日司法部令第148号修订)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安排,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 | 司法部 | 2023-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