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 | 卫生健康委 | 2015-03-26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 | 环境保护部 | 2015-04-16 | |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5年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公布 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5-04-01 | |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5-03-11 | |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 | 气象局 | 2015-03-12 | |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公布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发展,培育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和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气象局 | 2015-03-12 |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发布施行) 为规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目录。 矿山采矿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本目录。与煤共(伴)生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还应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适用本目录。 本目录中列出的安全设施不是所有矿山都必须设置的,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设置相关安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5-03-16 | |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5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 | 人民银行 | 2015-04-01 | |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2015年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 |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2015-04-03 | |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 | 发展改革委 | 2015-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