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 | 环境保护部 | 2010-12-15 | |
|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0-12-31 | |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201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公布,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0-12-24 | |
|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13日《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 | 环境保护部 | 2010-12-15 |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00年1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规定: | 民政部 | 2010-12-27 | |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 | 民政部 | 2010-12-27 | |
|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 (2010年12月28日审计署令第9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提高依法审计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封存措施适用本规定。 审计机关在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 | 审计署 | 2010-12-28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00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之间《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从台湾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台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协议》协定税率: (一)在台湾完 | 海关总署 | 2010-12-29 | |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年12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4 号公布 自 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2010年12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4 号公布 自 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 国资委 | 2010-12-24 | |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201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 | 知识产权局 | 201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