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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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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2-0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12-01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将第二十条的“征用”改为 “征收”。)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争议。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原国土资源部2010-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77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正确确定《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亚太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成员国名单见附件1)之间的《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发生变化的,由海关总署另行公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9号发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从东盟成员国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
(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规范海关申诉案件的办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 申诉人提出申诉,海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1989年8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8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对检举以及协助海关查获走私案件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本办法,由海关发给奖励金。 前款和本办法第七条所述单位或个人不包括负有经济监督、检查、管理职能和协助海关查缉、处理违反海关法案件任务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对走私案件的检举人,海关按实际查获私货变价收入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发给奖励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按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暂行办法》所称的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
海关总署2010-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0年8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公布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
宗教局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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