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 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 | 宗教局 | 2010-10-08 |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 [分类管理]国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国务院公安、卫 | 环境保护部 | 2010-09-25 | |
| 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0年9月12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10年9月12日起施行)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管理,使签发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技术化,维护正常的外经贸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家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经商务部授权统一管理全国的许可证签发工作,向商务部负责。 许可证局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城市外经贸委(厅、局)所属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 | 商务部 | 2010-09-12 | |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0-10-13 | |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正) 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0-09-07 | |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2日民政部令第37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乡 | 民政部 | 2010-10-22 | |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2号发布,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促进射击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以下简称运动枪支),是指开展射击竞技训练、比赛所使用的枪支。 运动枪支的具体品种和型号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公安部确定、发布。 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指经批准从事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 | 体育总局 | 2010-09-20 | |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010年9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发布 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 | 卫生健康委 | 2010-09-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2010年9月1日交通部运输令2010年第4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船舶识别,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依照或者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 本规定所称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 船舶识别号由英文字母CN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CN代表中国,11位阿拉伯数字的前四位表示船舶安放龙骨的年份,第5至10位是随机编号,第11位是校验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识别号主管机关,负责船舶识别号 | 交通运输部 | 2010-09-0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2010年9月1日审计署令第8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 | 审计署 | 201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