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3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公布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产品或者产品)业务,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 | 银保监会 | 2020-03-18 |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20年4月7日公安部令第157号修正)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 公安部 | 2020-04-07 | |
|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0-01-17 | |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外援助标识(以下简称援外标识)使用,加强援外标识管理,制定本办法。 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标志。 本办法所称的援外标识使用人是指使用中国政府对外援助资金承担对外援助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经同意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管理和监督援外标识的使用。 援外执行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组织援外标识使用。 驻外使领馆协助办理与援外标识有关事务,对援外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援外标识可以根据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2020-01-06 | |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020年5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以下称高速铁路)。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 | 交通运输部 | 2020-05-06 | |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020年5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发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以下称高速铁路)。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 | 2020-05-06 |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建设部 | 2020-02-19 | |
| 光荣院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 | 退役军人部 | 2020-04-10 | |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2020年3月20日公布,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要坚持和加强 | 广电总局 | 2020-03-20 | |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为规范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国际发展合作署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行政处罚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际发展合作署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国际发展合作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2020-04-02 | |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为防止、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际发展合作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申请人对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数目提交副本。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2020-04-02 |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0-02-24 | |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0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公布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 | 教育部 | 2020-03-20 | |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2009年7月15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明确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 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20-06-02 | |
|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令第2号公布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彰显我国良好国家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 退役军人部 外交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 2020-02-01 | |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本办法所称 | 原国土资源部 | 2020-04-30 | |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2020年5月25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 | 交通运输部 | 2020-05-25 | |
|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1年2月2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公布 自1991年2月26日起施行)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改进农产品质量,增加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标准化,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规划、计划,制定(包括修订、下同)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对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 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农业标准化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科技发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2020-02-28 | |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公布) 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 | 农业农村部 | 2020-07-03 | |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4月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气象台站的行政许可。 本 | 气象局 | 2020-03-24 | |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0-01-13 |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0-01-03 | |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2020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公布) 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 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兽药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兽药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兽药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兽药符合注册要求。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 | 农业农村部 | 2020-04-21 | |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 | 体育总局 | 2020-01-17 | |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2020年4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部令2020年第6号公布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部 | 2020-04-27 | |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行为,科学、有效评估和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聚焦对环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下列产品或者物质不适用本办法: (一)医 | 生态环境部 | 2020-04-29 | |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4月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 | 气象局 | 2020-03-24 | |
|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2020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 | 教育部 | 2020-02-17 | |
|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保护信托公司、信托当事人等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优良稳定、结构清晰、权责明确、变更有序、透明诚信原则。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 银保监会 | 2020-02-06 | |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0-03-30 | |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0-03-30 | |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以下简称“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以下简称“消费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 银保监会 | 2020-01-17 | |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国家支持、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规模合理、布局科学、装备优良、 | 农业农村部 | 2020-02-10 | |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2号公布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国家支持、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规模合理、布局科学、装备优良、配 | 农业农村部 | 2020-02-10 |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令第58号公布 根据2009年5月13日证监会令第63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三次修订)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行 | 证监会 | 2020-06-12 | |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2020-01-03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公布 2020-03-01实施)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 | 财政部 | 2020-01-03 | |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 (2020年3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公布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是指按照本规定取得监察员资格的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和受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委托从事民航行政执法工作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编制内工作人员。 民航局统一颁发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以下简称监察员证),并依法对监察员实施监督 | 交通运输部 | 2020-03-24 | |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20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公布 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建设、运营的信息化系统进 | 人民银行 | 2020-03-20 | |
|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20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公布 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银保监会及其 | 银保监会 | 2020-03-27 | |
|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20年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部门规章外,由银保监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行政相对人等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下列公文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 | 银保监会 | 2020-01-20 | |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2020年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公布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 | 银保监会 | 2020-01-16 | |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20年5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公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银保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 | 银保监会 | 2020-06-0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2012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下列船舶除外: (一)军用船舶; (二)渔业船舶; (三)游艇; (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 交通运输部 | 2020-07-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 | 交通运输部 | 2020-07-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发布 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 交通运输部 | 2020-07-06 | |
| 中央定价目录 (2019年12月1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次委务会通过 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公布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 (2019年12月1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次委务会通过2020年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2020年3月13日 中央定价目录 注: | 发展改革委 | 2020-03-13 |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 | 建设部 | 2020-02-19 | |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 | 自然资源部 | 2020-03-20 | |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 自然资源部 | 2020-03-20 | |
|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公布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 | 自然资源部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