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2005-01-22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5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 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 | 财政部 | 2005-01-22 | |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2005年2月28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 | 卫生健康委 | 2005-02-28 | |
|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1月24日文化部令第33号公布 自2005年1月24日起施行) 为规范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 文化部 | 2005-01-24 | |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01-22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6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 财政部 | 2005-01-22 | |
|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第一级IP地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05-02-08 | |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 | 发展改革委 | 2005-02-28 | |
|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年2月6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办法。 商务部是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的管理机关,会同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调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并在实施前30天,特殊情况下不迟于实施前21天以商务部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对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通过《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名单 | 商务部 | 2005-02-16 | |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年2月2日商务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开展和规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本规则。 商务部负责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工作。 商务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外国(地区)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一)违反该国(地区)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 | 商务部 | 2005-02-02 | |
| 典当管理办法 (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商务部 公安部 | 2005-02-25 |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05-01-22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7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 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 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 经 | 财政部 | 2005-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