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从事股票投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股票 | 银保监会 | 2004-10-25 | |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 | 广电总局 | 2004-11-02 | |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2004年10月22日国防科工委令14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 国防科工局 | 2004-10-22 | |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令第10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交通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维护交通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交通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定的程序。 本规定所称交通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设定,由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 交通行政许可由下列机关实施: (一) 交通部、地方人民政 | 交通运输部 | 2004-11-02 | |
|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印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 | 税务总局 | 2004-10-11 | |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公布) 为了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四)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本办 | 统计局 | 2004-10-13 | |
|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1997年6月27日文化部令第11号颁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第32号修订) 为加强对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涉外文化艺术表演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马戏、动物表演、魔术、木偶、皮影、民间文艺表演、服饰和时装表演、武术及气功演出等交流活动。 本规定所称涉外文化艺术展览活动,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美术、工艺美术、民间美术、摄影(图片)、书法碑贴、篆刻、古代和传统服饰、艺术收藏品以及专题性文化艺术展览等交流活动。 | 文化部 | 2004-09-26 | |
|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工作,促进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指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选派到发展中国家,直接为发展中国家当地人民服务的青年志愿人员。 援外青年志愿者主要被派往对中国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有益于发展中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服务。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以志愿人员身份到发展中国家工作。 商务部是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的主管部门。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选派和具体管理工作。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 | 商务部 | 2004-11-0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拉丁名 1. 苏铁属Cycas Linn. 2. 崖柏属Thuja Linn. 3. 罗汉松属Podocarpus L'Her. ex Pers. 4. 桦木属Betula Linn. 5. 榛属Corylus Linn. 6. 栲属Castanopsis Spach 7. 榆属Ulmus Li | 林草局 | 2004-10-14 | |
|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自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视剧创作,加强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保护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以下称中方)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以下称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活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管理工作,对境外合作方、数量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实施调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对中外合 | 广电总局 | 2004-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