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 | 民政部 | 2003-07-21 | |
|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7月22日国家档案局第6号发布 2018年12月14日国家档案局第14号令《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 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 | 档案局 | 2003-07-22 | |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2003年7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动我国登山运动发展,确保国内登山活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登山运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山活动。 中国登山协会、地方各级登山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划定供攀登的山峰,报国 | 体育总局 | 2003-07-25 | |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003年9月9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 号公布 自 2003年9月9日 起施行) 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 | 国资委 | 2003-09-09 | |
| 科学技术部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2003年8月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规章制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技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科学技术部规章的制定、发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等工作应当依照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科学技术部的职权范围内,由科学技术部或者科学技术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按规定程序制定,以科学技术部令形式发布的,用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调整科技行政管理关系、具有普遍约 | 科技部 | 2003-08-04 | |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2003年7月8日公布,农业部令第28号)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称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 | 农业农村部 | 2003-08-01 | |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 第31号公布)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 | 农业农村部 | 2003-09-01 | |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23日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03-09-23 | |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2003年7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公布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 新闻出版署 | 2003-07-18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 (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2003年第32号发布 自2003年8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 (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2003年第32号发布 自2003年8月5日起施行) 属或者种名 学名 1.高 粱 Sorghum bicolor (L.) Moench 2.大麦属 Hordeum L. 3.苎麻属 Boehmeria L. 4.B属 Malus Mill. 5.柑橘属 Citrus L. 6.香 蕉 Musa acuminata Colla 7.猕猴桃属 Actinidia | 农业农村部 | 2003-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