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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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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2005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加快口岸货物运输,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包括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下同)及时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海关依法应当征收滞报金的,适用本办法。 滞报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2005年12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36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规范海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关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举行听证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规定海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海关应当举行听证。 对直接关系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海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可以举行听证。 海关根据前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2010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96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和驮畜。 海关对经营性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适用本办法,对非经营性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比照本办法管理。 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外,进出境运输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2008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2001年9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
(1992年3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促进我国登山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境从事《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所列的登山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进出境登山用物品,统一由中国登山协会(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88号发布 根据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2009年3月3日海关总署第183号令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
(2008年6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174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以下简称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以下简称公用、自用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2003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发布,根据2006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4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2004年6月16日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9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可以由本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车辆,向主管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公用物品通关时,海关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出境。 公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可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常驻机构进境公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2008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173号公布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规范海关保税核查,加强海关对保税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核查,是指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核查证,检查监督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 保税核查由海关保税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海关总署2018-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2009年6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 根据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2018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公布 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 本办法所称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是指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本办法所称代表机构代表,是指代表机构的其他主要工作人员。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
交通运输部2018-05-22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18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05-17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2018年5月1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科学有效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保障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局依法组织开展的铁路行业统计活动。 本规定所称铁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部2018-05-16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5月16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公布 自 2018年7月1日 起施行)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
国资委2018-05-16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2018年5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
银保监会2018-05-25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
银保监会2018-05-04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2003年1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加强对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以下简称管理区)进出物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海关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海关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提高进口棉花质量,维护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棉花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棉花的检验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0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进境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植物繁殖材料(包括贸易、生产、来料加工、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2002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3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鼓励优质商品进出口,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海关总署审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2005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复验行为,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对海关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验。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的
海关总署2018-05-29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 根据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4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2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006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8号公布 根据2015年11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9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0号令公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14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7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做好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确保供港澳活猪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供港澳活猪是指内地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用于屠宰食用的大猪、中猪和乳猪。 海关总署统一
海关总署2018-05-29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4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做好供应港澳活羊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活羊的健康与港澳市民食用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对港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供港活羊的检疫要求,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羊
海关总署2018-05-29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14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6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做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播,确保供港澳活禽卫生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供港澳活禽是指由内地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用于屠宰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鹧鸪和
海关总署2018-05-29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4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4号发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做好供应港澳活牛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港澳活牛的健康与港澳市民食用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对港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供港活牛的检疫要求,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牛
海关总署2018-05-29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矿产
生态环境部2018-05-03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出入境邮轮检疫监管工作,防止疫病疫情传播,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海关总署2018-05-29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01年9月17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海关总署2018-05-29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2016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核准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 “出入境检疫处理”是指利用生物
海关总署2018-05-29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海关总署2018-05-29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
海关总署2018-05-2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2018年5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2018-05-21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8年5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银保监会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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