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998年12月28日第265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人民防空工作,依法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可以依法委托 | 国管局 | 1998-12-28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号公布 自1999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推动世界汉语教学的发展和中国语言文化的传播,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设立“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 “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授予在汉语教学、汉学研究及中国语言文化传播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 “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每三年评选颁发一次,由教育部颁发或委托中国驻外外交机构等颁发。 获奖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汉语教学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在汉语和汉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 (三)在 | 教育部 | 1999-03-15 | |
|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1998年12月29日中国地震局令第2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是指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发生后,对地震影响地区近期内地震活动形势的分析结果。震后地震事件的预报按《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 本规定所称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主要指: (一)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发生的普遍有感地震; (二)破坏性地震;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 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 中国地震局 | 1998-12-29 | |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银发〔1999〕17号公布 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将本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废止) 废止)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 | 人民银行 | 1999-01-05 | |
|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1999年1月3日银发〔1999〕3号文印发 自1999年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知存款业务,维护存款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通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该项存款。 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 | 人民银行 | 1999-01-03 | |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 | 教育部 | 1998-12-02 | |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1999年3月3日银发〔1999〕77号文印发 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竟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中国 | 人民银行 | 1999-03-03 | |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999年2月25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 卫生部 | 1999-02-25 | |
| 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 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 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 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 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吕泗渔场、长江口渔场和舟山渔场是我国近海主要经济鱼类重要的产卵地和索饵场。加强吕泗等渔场的管理,对近海经济鱼类资源的养护,保持我国海洋渔业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东、黄、渤梅主要经济鱼类资源,农业部于1992年颁布了《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对吕泗、长 | 农业农村部 | 1999-02-13 | |
|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以下简称“法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法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 | 环境保护总局 | 1998-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