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2008年2月2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新闻出版署 | 2017-12-11 | |
|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47号令)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 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林草局 | 2017-12-01 | |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 | 新闻出版署 | 2017-12-11 | |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 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 | 林草局 | 2017-12-05 | |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在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 | 体育总局 | 2017-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