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2016年9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6-09-01 | |
|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5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规范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使用、维护,以及与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相关的航行服务研究活动。 本规定中的飞行程序,是指为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运行所规定的、按顺序进行的一系列机动飞行的要求,如飞 | 交通运输部 | 2016-09-02 | |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7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公路工 | 交通运输部 | 2016-09-02 | |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8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 | 民政部 | 2016-08-31 | |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 | 民政部 | 2016-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