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2021年5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 | 银保监会 | 2021-10-27 | |
|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2021年10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2号公布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保险中介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 | 银保监会 | 2021-11-05 | |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5号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13 | |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021年10月28日公安部令第16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 | 公安部 | 2021-10-28 | |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已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1 |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 |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 2021-09-07 | |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财政部令〔2021〕第6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被金融稳定理事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 | 人民银行 | 2021-10-27 | |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21年9月13日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 | 应急管理部 | 2021-09-13 | |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1年9月14日民政部令第68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 登记管理 | 民政部 | 2021-09-14 | |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公布 根据2021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保障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上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事故,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1 |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开信息、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的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1-11-10 | |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2016年6月28日交通运输部令第59号发布 根据2021年9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3 | |
|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公布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0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 | 文化和旅游部 | 2021-10-25 | |
|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2021年9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 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则制定、监测分析,视情要求银保监会采取相应监管 | 人民银行 | 2021-09-30 | |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 (2021年9月22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乡镇档案工作,推进乡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以下简称乡镇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乡镇档案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在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乡镇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发展 | 档案局 | 2021-09-22 | |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2021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 | 人民银行 | 2021-09-3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021年9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 | 海关总署 | 2021-09-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公布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建立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认定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 海关总署 | 2021-09-06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2011年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0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 9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2015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7号发布 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