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 | 卫生健康委 | 2015-03-26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 | 环境保护部 | 2015-04-16 | |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5年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公布 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5-04-01 | |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5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 | 人民银行 | 2015-04-01 | |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2015年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 |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2015-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