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4月9日司法部令第124号公布 2023年7月11日司法部令第148号修订)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安排,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 | 司法部 | 2023-07-11 | |
|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保险公司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受保险公司委托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订立保险合同所开展的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不包括再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包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3-09-20 |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12月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3年12月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产业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7 |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公布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电力用户电能质量需求,支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质量管理,是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7 |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 | 交通运输部 | 2023-08-18 | |
|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3年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3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 本规定所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机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05-30 | |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 | 交通运输部 | 2023-08-18 | |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工作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国家发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7 | |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08-21 | |
|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3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但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3-06-25 | |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17 | |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2023年7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 | 发展改革委 | 2023-08-24 | |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3号)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 | 司法部 | 2023-09-11 | |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 | 交通运输部 | 2024-01-01 | |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企业标准的制定、公开以及企业标准化的促进、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企业标准是企业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质量提升的原则。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纲要、规划、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3-08-31 | |
|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 档案局 | 2023-08-08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3-08-29 | |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023年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1号公布 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3-07-10 | |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5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1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 | 科技部 | 2023-05-26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3-06-29 | |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第3号修订) 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 | 商务部 | 2023-12-29 | |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监管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同时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附加资本监管要求。 资本监管指标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3-10-26 | |
|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2号)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商用密码检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商用密码产品检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商用密码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 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全国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 密码局 | 2023-10-07 | |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3号)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商用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估验证的活动。 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密码局 | 2023-10-07 | |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 | 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播总局 | 2023-05-23 | |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3-06-15 | |
|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0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铁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国家铁路局是负责铁路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17 | |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乘降所、旅客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物品进行禁限物品检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禁限物品,是指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公布的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17 | |
|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7月21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铁路设备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 铁路设备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 | 交通运输部 | 2023-07-21 | |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5月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5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和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环境,维护旅客以及货物、行李、包裹的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铁路运输服务及对其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遵循服务群众、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运 | 交通运输部 | 2023-05-22 | |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为了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暴力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 | 网信办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 2023-12-25 | |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令第3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自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 2023-10-19 | |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4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不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3-12-04 | |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2023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 | 教育部 | 2023-08-23 | |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药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3-09-27 | |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和邮政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20 | |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2023-12-20 | |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公布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4 号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9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 | 卫生健康委 | 2023-09-28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2006年2月24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 | 交通运输部 | 2023-11-10 | |
|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41号公布 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第1次修订) 为加强中央储备糖规范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节约高效,确保管得好、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储备糖,是指中央政府为实施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食糖,包括原糖和白砂糖。 中央储备糖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挪用。 |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2023-07-11 | |
|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2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 | 国资委 | 2023-06-12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各有关主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相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下达、分解、资金安排和使用等开 | 发展改革委 | 2023-12-29 | |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与社 | 宗教局 | 2023-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