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发布 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14-10-15 | |
|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2014年9月24日民政部令第54号公布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 | 民政部 | 2014-09-24 | |
|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0月27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 (一)检测结果阳性; (二)使用或者企图使用兴奋剂; (三)逃避、拒绝或者未能完成样本采集; (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 | 体育总局 | 2014-10-27 | |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4年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进 | 体育总局 | 2014-09-28 | |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 2014-10-08 |